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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关于发挥党员作用维护信访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

 

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关于发挥党员作用维护信访秩序的意见》(赣信发[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1月21

关于发挥党员作用维护信访秩序的意见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党员在信访活动中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西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维护信访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的意义

党员有权利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但少数党员存在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存在参与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的现象。有的甚至带头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违背了党的原则和纪律要求,破坏了信访秩序,损害了党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党员形象。各级党组织必须紧紧抓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契机,针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教育引导党员严格依照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信访活动,使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广大党员必须,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信访秩序,作为政治纪律,强化执行力,自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二、党员在信访活动中的“三个不准”

1.不准参与集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

2.不准支持组织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

3.不准支持、纵容家属、亲属和身边人等集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

三、党员在信访活动中的“六个禁止”

1.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集会,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及其他可能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投寄、投放不明物质,制造恐怖气氛或者以自杀、自残、自焚、传播疾病等相威胁。

3.禁止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禁止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禁止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禁止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

 

四、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和政治意识,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党员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信访活动,对违反党员在信访活动中“三个不准”和“六个禁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